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
(资料图片)
辽宁金麒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坤元评报〔2023〕496 号
(共一册 第一册)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六月六日
目 录
资产评估报告·备查文件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
辽宁金麒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
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
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
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
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
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
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
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
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
在偏见。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
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关注资产评估报告中载
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
辽宁金麒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
辽宁金麒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坤元评报〔2023〕496 号
摘 要
以下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
估结论,应当认真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一、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人为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丰科技),本
次资产评估的被评估单位为辽宁金麒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金麒
麟)。
根据《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其他使用人为国家法律、法规规
定的评估报告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
晨丰科技拟收购辽宁金麒麟的股权,为此需要对该经济行为涉及的辽宁金麒麟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该经济行为提供辽宁金麒麟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涉及上述经济行为的辽宁金麒麟的股东全部权益。
评估范围为辽宁金麒麟申报的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长期股
权投资)及流动负债。按照辽宁金麒麟提供的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计的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表(母公司报表口径)反映,资产、负债
及股东权益的账面价值分别为 25,006,870.36 元、11,000.00 元和 24,995,870.36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
辽宁金麒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元。
四、价值类型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五、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六、评估方法
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进
行评估。
七、评估结论
在本报告所揭示的评估假设基础上,本次辽宁金麒麟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
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 24,995,870.36 元相比评估增值 33,792,222.73 元,增值率为
八、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
本评估结论仅对晨丰科技拟收购股权之经济行为有效。本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
期为一年,即自评估基准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0 日止。
资产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说明请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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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
坤元评报〔2023〕496 号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
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
程序,对贵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辽宁金麒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委托人为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辽宁金麒麟新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
(一) 委托人概况
料、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模具的技术研发、制造、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 被评估单位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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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企业名称、类型与组织形式
备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 企业历史沿革
辽宁金麒麟成立于 2020 年 4 月,成立时注册资本为 500.00 万元,由金麒麟新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出资设立。
麒麟注册资本为 2,500.00 万元,实缴资本为 2,500.00 万元。
截至评估基准日,辽宁金麒麟的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三) 被评估单位前 2 年及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状况及经营业绩(母公司
报表口径)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基准日
资产 25,001,997.36 25,007,430.70 25,006,870.36
负债 4,125.00 11,000.00 11,000.00
股东权益 24,997,872.36 24,996,430.70 24,995,870.36
项目名称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营业收入 0.00 0.00 0.00
营业成本 0.00 0.00 0.00
利润总额 0.00 -1,441.66 -560.34
净利润 0.00 -1,441.66 -560.34
师审计,且对基准日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 公司经营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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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金麒麟成立于 2020 年 4 月,系持股平台无实际经营业务,其二级子公司奈
曼旗融丰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的 15MW 分散式风电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奈
曼旗大沁他拉镇东部。该项风电场总装机容量为 15MW,共装设 5 台单机容量为
(三) 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的关系
委托人晨丰科技拟收购辽宁金麒麟的股权。
(四) 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根据《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其他使用人为国家法律、法规规
定的评估报告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
晨丰科技拟收购辽宁金麒麟的股权,为此需要对该经济行为涉及的辽宁金麒麟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该经济行为提供辽宁金麒麟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涉及上述经济行为的辽宁金麒麟的股东全部权益。
评估范围为辽宁金麒麟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长
期股权投资)和流动负债。按照辽宁金麒麟提供的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计的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会计报表(母公司报表口径)反映,资产、
负 债 及 股 东 权 益 的 账 面 价 值 分 别 为 25,006,870.36 元 、 11,000.00 元 和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账面原值 账面净值
一、流动资产 6,870.36
二、非流动资产 25,000,000.00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25,000,000.00
投资性房地产 0.00
固定资产 0.00 0.00
在建工程 0.00
无形资产 0.00
其中: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0.00
长期待摊费用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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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延所得税资产 0.00
其他非流动资产 0.00
资产总计 25,006,870.36
三、流动负债 11,000.00
四、非流动负债 0.00
其中:递延所得税负债 0.00
负债合计 11,000.00
股东全部权益 24,995,870.36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上述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
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本次评估选择该价值类型,主要是基于本次评估目的、市场条件、评估假设及
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需要说明的是,同一资产在不同市场的价值可能存在差
异。
五、评估基准日
为使得评估基准日与拟进行的经济行为和评估工作日接近,由委托人确定本次
评估基准日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并在评估委托合同中作了相应约定。
评估基准日的选取是委托人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评估基准日尽可能接近经
济行为的实现日,尽可能减少评估基准日后的调整事项等因素后确定的。
六、评估依据
(一) 法律法规依据
(二) 评估准则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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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权属依据
会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
(四) 取价依据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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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评估方法
(一) 评估方法的选择
根据现行资产评估准则及有关规定,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有资产基础法、
市场法和收益法。
由于被评估单位各项资产、负债能够根据会计政策、企业经营等情况合理加以
识别,评估中有条件针对各项资产、负债的特点选择适当、具体的评估方法,并具
备实施这些评估方法的操作条件,故本次评估适宜采用资产基础法。
由于我国目前市场化、信息化程度尚不高,难于搜集到足够的同类企业产权交
易案例,无法在公开正常渠道获取上述影响交易价格的各项因素条件,也难以将各
种因素量化成修正系数来对交易价格进行修正,采用市场法评估存在评估技术上的
缺陷,故本次企业价值评估不宜采用市场法。
由于辽宁金麒麟系一家持股平台公司,自身不开展具体的经营活动,具体风力
发电业务通过下级公司开展,在对下级公司评估时已根据下级公司的实际情况采用
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故不再单独对辽宁金麒麟采用收益法评估。
结合本次资产评估的对象、评估目的和评估师所收集的资料,确定采用资产基
础法对委托评估的辽宁金麒麟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二) 资产基础法简介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评估表内及可
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它是以重置各项
生产要素为假设前提,根据委托评估的分项资产的具体情况选用适宜的方法分别评
定估算各分项资产的价值并累加求和,再扣减相关负债评估值,得出股东全部权益
的评估价值。计算公式为:
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各分项资产的评估价值-∑各分项负债的评估价值
主要资产的评估方法如下:
一) 流动资产
对于人民币存款,以核实后账面值为评估值。
二) 非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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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子公司的股权投资,本次按同一标准、同一基准日对被投资单位进行现场
核实和评估,以该家子公司评估后的股东权益中被评估单位所占份额为评估值。计
算公式为: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价值=被投资单位评估后的股东权益×股权比例
三) 负债
负债系其他应付款。通过核对明细账与总账的一致性、查阅原始凭证等相关资
料进行核实。经核实,该项负债为实际应承担的债务,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为评估值。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本项资产评估工作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开始,评估报告日为 2023 年 6 月 6 日。
整个评估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 接受委托阶段
范围、评估基准日;
(二) 资产核实阶段
并协助其进行资产清查工作;
(三) 评定估算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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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结果汇总阶段
(五) 出具报告阶段
征求意见后,正式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益主体的全部改变和部分改变;
资料真实、完整、合法、可靠为前提;
政策及被评估单位所处行业的产业政策无重大变化,社会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
展;国家货币金融政策保持现行状态,不会对社会经济造成重大波动;国家税收保
持现行规定,税种及税率无较大变化;国家现行的利率、汇率等无重大变化;
营场所及业务所涉及地区的社会、政治、法律、经济等经营环境无重大改变;被评
估单位能在既定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不存在任何政策、法律或人为障碍。
评估人员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认定这些前提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以
上评估前提和假设条件发生变化,评估结论将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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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评估结论
(一)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在本报告所揭示的评估假设基础上,辽宁金麒麟的资产、负债及股东全部权益
的评估结果为: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25,006,870.36 元 , 评 估 价 值 58,799,093.09 元 , 评 估 增 值
负债账面价值 11,000.00 元,评估价值 11,000.00 元;
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 24,995,870.36 元,评估价值 58,788,093.09 元,评估
增值 33,792,222.73 元,增值率为 135.19%。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如下表:
单位:元
项 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A B C=B-A D=C/A*100
一、流动资产 6,870.36 6,870.36
二、非流动资产 25,000,000.00 58,792,222.73 33,792,222.73 135.17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25,000,000.00 58,792,222.73 33,792,222.73 135.17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中: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
资产总计 25,006,870.36 58,799,093.09 33,792,222.73 135.13
三、流动负债 11,000.00 11,000.00
四、非流动负债
其中:递延所得税负债
负债合计 11,000.00 11,000.00
股东全部权益 24,995,870.36 58,788,093.09 33,792,222.73 135.19
评估结论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得出,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
辽宁金麒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供的评估对象和相关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及其来源进行了必要的查验,未发现评估
对象和相关资产的权属资料存在瑕疵情况。提供有关资产真实、合法、完整的法律
权属资料是被评估单位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料作必要的查
验,资产评估报告不能作为对评估对象和相关资产的法律权属的确认和保证。若被
评估单位不拥有前述资产的所有权,或对前述资产的所有权存在部分限制,则前述
资产的评估结论和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论会受到影响。
关资产产生影响,但评估时难以考虑:
二级子公司奈曼旗融丰新能源有限公司以奈曼融丰 15MW 分散式风电项目电费
收费权作为质押物,向中国建设银行沈阳城内支行的长期借款提供担保,截止基准
日,借款余额为 7,800 万元。
辽宁金麒麟承诺,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其他资产抵
押、质押、对外担保、重大未决诉讼、重大财务承诺等或有事项。
要求对其进行了分析和判断,但对相关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评估基准日的财务状
况和当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发表专业意见并非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
在的账外无形资产列入评估范围,本次资产基础法评估时评估人员没有对可能存在
的账外无形资产进行清查核实和评估。
部权益的现时市场价值,没有考虑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或减少付出的价格等对
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宏观经济环境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
对资产价格的影响;本次评估对象为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部分股东权益价值并
不必然等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和股权比例的乘积,可能存在控制权溢价或缺乏控制
权的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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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的假设,在资产评估报告中列示。这些假设是我们进行资产评估的前提条件。
当未来经济环境和以上假设发生较大变化时,评估人员将不承担由于前提条件的改
变而推导出不同资产评估结论的责任。
验资报告、权证、会计凭证等证据资料本身的合法性、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产评估时被评估单位未作特别说明而评估师根据其执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
下,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注意上述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
告的使用人。
实现的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论作为交易价格的参考依据,超过一年,需重新确定评估结论。
结论。若资产数量发生变化,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价值额进行相应调整;若资
产价格标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资产评估价值已经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应及时
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结果。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本资产评估报告日为 2023 年 6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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