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红通”郭洁芳回国投案,丈夫二审获死缓)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12日消息,6月10日,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统筹协调下,经广东省纪委监委不懈努力,“百名红通人员”郭洁芳回国投案。
(相关资料图)
这是党的二十大以来首名归案的“百名红通人员”,也是开展“天网行动”以来第62名归案的“百名红通人员”。
“百名红通人员”郭洁芳回国投案 图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郭洁芳,女,1953年4月出生,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原民警,涉嫌与他人共同受贿,2000年3月外逃。2000年10月,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对其立案侦查。2007年12月,国际刑警组织对其发布红色通报。办案机关积极开展国际司法执法合作,坚持不懈推进对郭的追逃追赃工作,最终促其回国投案,相关涉案赃款已被依法追缴。
长安街知事注意到,郭洁芳的另一重身份,是广州市交警支队原支队长张林生之妻。张林生于2003年被广州中院以受贿489万余元判处死刑,二审改判死缓。
入狱两年后,因为表现良好,张林生被减刑为无期徒刑。后又减刑为有期徒刑18年零三个月。
公开报道显示,张林生受贿的款项中,很少是本人直接收受,多是由其妻郭洁芳以参“干股”、分红利的形式收取。
“百名红通人员”郭洁芳回国投案 图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中央追逃办负责人表示,郭洁芳外逃23年后回国投案,是我们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纪委二次全会部署,持续开展“天网行动”的重要成果。我们将继续深化反腐败国际合作,坚持有逃必追、一追到底,始终保持追逃追赃高压态势。奉劝外逃人员认清形势、放弃幻想,主动回国投案是唯一出路。
案情回顾
红色通缉令上有“亡命鸳鸯” 也有单飞的女人
(界面新闻)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近日集中公布了针对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国家工作人员、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等人员的红色通缉令。界面新闻记者经过梳理后发现,被通缉者中,有的是夫妻关系,有的可能是情人关系,也有不少是一个人逃到海外的妻子。
这些男男女女们,背后又有哪些故事呢?
原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营业部信贷员袁梅和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的朱振宇,二人皆于2002年9月逃往美国,于2003年9月25日同时被红色通缉令通缉,连两人外逃所持证件号都为连号,袁G01057180,朱G01057179。二人什么关系呢?网络流传的一篇工行人员写的“银行案件防控警示教育心得体会”称,“阅读了王猛、邓永波、袁梅、朱振宇夫妇、等一些反面警示的案例,对他们犯罪的过程、原因及教训作了反思”。原来二人是夫妻,二人所涉罪名皆为贪污。看来这夫妻二人是早有预谋,一旦得手,就“比翼双飞”了。
通缉令上还有对男女引人关注,男的是河北省玉田县豪门集团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贺业军,女的是河北省玉田县豪门集团驻京办事处会计黄红,二人所涉罪名皆为挪用公款。贺于1999年5月逃往美国,黄是1998年5月逃往美国,二人于1999年10月6日同时被通缉。贺业军外逃的前一年,他本人当选为第九届中国十大杰出青年,豪门集团也连续5年进入“全国500家最佳经济效益工业企业”行列,进入全国500强工业企业行列。之后贺业军深陷“河北唐山豪门集团骗取银行贷款案”。二人关系不得而知,不过,公布的二人身份信息显示,二人均有“11010”开头的身份证件号,即北京辖区的身份。
另外,2002年8月外逃美国的原河南省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黄玉荣,其丈夫是2006年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河南省交通厅原厅长石发亮。2002年12月中旬,在中纪委的直接领导下,河南省纪委对石发亮实行“双规”,审查其违纪、违法问题。之后法院审理查明,石发亮在任河南省交通厅副厅长、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单独或伙同其妻黄玉荣收受贿赂1900余万元。
在红色通缉令上,黄玉荣排名第四,所涉罪名为受贿。
资料画面
原广东省广州市交警支队民警郭洁芳,其丈夫广州市交警支队原支队长张林生2003年10月因受贿罪被判死缓。经查,在1994年下半年至2000年1月间,张林生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款及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480多万元。在丈夫被判死缓前,郭洁芳就于2000年3月潜逃澳大利亚。
2010年8月外逃美国的云南大学历史系副教授郭欣,据《南方周末》报道,其丈夫为原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院长江春光,于2011年8月17日被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5年,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但法院认定江春光的受贿金额190万。红色通缉令显示,郭欣所涉罪名即“隐瞒犯罪所得”。
原上海黄石航运营业部财务人员王成建王诚建涉嫌罪名为贪污,2005年5月潜逃美国。据《东楚晚报》报道,其丈夫李东来原黄石市政府驻上海联络处主任,2006年7月7日,因犯贪污罪被黄石港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财产37万元人民币,报道称,二人案件有直接联系,王诚建的外逃,给李东来一案的办理曾带来很多困难。
2001年12月外逃的桂林市依兰发展有限公司(原桂林地区物资发展总公司)法定代表人黄艳兰,其丈夫李和平2004年12月30日被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犯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违法所得。但2007年,桂林中院认为公诉机关未能提供确认李和平用于购房的款项是公款的充分证据,而且因黄艳兰一直未归案,也不能确认李和平和黄艳兰合谋贪污公款的事实,因此公诉机关指控李和平的行为构成贪污罪,证据不足,不能成立。桂林中院作出重审判决,宣告李和平无罪并予以释放。随后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抗诉,但2010年4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院作出刑事裁定书,驳回抗诉,维持原判。之后李和平还获得了22万元的国家赔偿。
“从趋势上看,家人参与的腐败犯罪越来越多”,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廉洁研究与教育中心主任任建明在接受界面记者采访时说,“这往往涉案金额更大,危害情节更为严重。”
而针对夫妻共同犯罪妻子外逃,任建明称,妻子跑掉可能转移很多资产,而且将其缉拿归案和追赃很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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